最近三個月剛忙完一個案子,也上線了。終於有時間再回到這個電動車的園地發表一些觀點。剛好昨天在德國的媒體看到賓士宣布他們會對賓士的自駕系統造成的事故負完全法律責任。對於德國車廠有這樣負責任的道德勇氣與社會責任做這樣的宣示,除了佩服之外還是佩服,深深覺得這是個值得探討的議題。
賓士的自駕系統名稱是Drive Pilot System,號稱是真正的Level 3等級。不是號稱Level 4或5但被認證為Level 2的那一家。自駕等級如果依照功能來分會變得難以理解,之前有寫篇文章提及自駕車等級的簡易區分方法如下:
Level 1: ADAS (自動跟車ACC或車道偏移警示LDWS之類的)
Level 2: 放手 (hands off),可以放手但是眼睛還是要注意看著路況
Level 3: 閉眼 (eyes off),可以閉眼休息但是不能入睡(因為大腦還要靠耳朵聽聞環境聲音)
Level 4: 放心 (mind off),可以放心的小憇一番
Level 5: 無人 (man off),無人駕駛,即RoboTaxi
所以依照上述分法,賓士宣稱為其負責的Level 3自駕技術是可以分心打怪或閉目養神的。想必其技術也採用主流自駕技術所使用的光學雷達(LiDAR)。(附註:特斯拉雖然私下有開始試驗LiDAR,但截至目前為止仍與主流自駕技術不同,持續採用馬斯克堅信的低價位傳統光學鏡頭搭配在其獨家開發的強大晶片HW3與預計今年底出來的HW4電腦系統上運行的大量人工智慧訓練)。也就是說在自駕系統開啟狀態下而造成事故(當然是假定肇事責任歸屬鑑定為自駕車輛時),賓士願意負完全責任。這是一個很大膽的宣示,但是也是很有前瞻性的宣示,堪稱目前市售車種中第一家也是唯一的一家敢做這樣的宣示,即使特斯拉也不敢,這當然除了顯示其對自家的自駕系統的絕對信心,對消費者而言肯定也是一個購買上的強心劑。
雖說是這樣宣示,個人覺得其中還是有很多模糊地帶。譬如駕駛把它當Level 4在用因而睡著了而肇事如何界定?或是自駕解除的當下,如駕駛沒有能即刻反應過來接手操控車輛而肇事該如何界定?等等。縱使賓士所宣稱的事故責任仍有些限制(速度與道路等),無論如何這都是自駕技術普及化的一大步,科技公司願意為這些改變人類社會的新科技負責任總是件可喜可賀的事情,而不是讓車主在馬路上去測試Beta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