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駕車肇事是誰的責任?賓士說有事我扛

最近三個月剛忙完一個案子,也上線了。終於有時間再回到這個電動車的園地發表一些觀點。剛好昨天在德國的媒體看到賓士宣布他們會對賓士的自駕系統造成的事故負完全法律責任。對於德國車廠有這樣負責任的道德勇氣與社會責任做這樣的宣示,除了佩服之外還是佩服,深深覺得這是個值得探討的議題。

賓士的自駕系統名稱是Drive Pilot System,號稱是真正的Level 3等級。不是號稱Level 4或5但被認證為Level 2的那一家。自駕等級如果依照功能來分會變得難以理解,之前有寫篇文章提及自駕車等級的簡易區分方法如下:

Level 1: ADAS (自動跟車ACC或車道偏移警示LDWS之類的)
Level 2: 放手 (hands off),可以放手但是眼睛還是要注意看著路況
Level 3: 閉眼 (eyes off),可以閉眼休息但是不能入睡(因為大腦還要靠耳朵聽聞環境聲音)
Level 4: 放心 (mind off),可以放心的小憇一番
Level 5: 無人 (man off),無人駕駛,即RoboTaxi

所以依照上述分法,賓士宣稱為其負責的Level 3自駕技術是可以分心打怪或閉目養神的。想必其技術也採用主流自駕技術所使用的光學雷達(LiDAR)。(附註:特斯拉雖然私下有開始試驗LiDAR,但截至目前為止仍與主流自駕技術不同,持續採用馬斯克堅信的低價位傳統光學鏡頭搭配在其獨家開發的強大晶片HW3與預計今年底出來的HW4電腦系統上運行的大量人工智慧訓練)。也就是說在自駕系統開啟狀態下而造成事故(當然是假定肇事責任歸屬鑑定為自駕車輛時),賓士願意負完全責任。這是一個很大膽的宣示,但是也是很有前瞻性的宣示,堪稱目前市售車種中第一家也是唯一的一家敢做這樣的宣示,即使特斯拉也不敢,這當然除了顯示其對自家的自駕系統的絕對信心,對消費者而言肯定也是一個購買上的強心劑。

雖說是這樣宣示,個人覺得其中還是有很多模糊地帶。譬如駕駛把它當Level 4在用因而睡著了而肇事如何界定?或是自駕解除的當下,如駕駛沒有能即刻反應過來接手操控車輛而肇事該如何界定?等等。縱使賓士所宣稱的事故責任仍有些限制(速度與道路等),無論如何這都是自駕技術普及化的一大步,科技公司願意為這些改變人類社會的新科技負責任總是件可喜可賀的事情,而不是讓車主在馬路上去測試Beta版。

發表者:李麥克

興趣廣泛,希望一天是48小時。自幼喜歡拆解家電零件安裝到其他可用的電器上面,興趣廣泛永遠有學習新知的渴望。一輩子都充滿對英文閱讀與各種工程科學 (STEM) 學習的渴望。 小時候閉起眼睛模擬雙手正在控制方向盤並加油或踩離合器換檔的快感成了我的免費虛擬電玩,年輕時迷上電視影集霹靂遊俠後 (仍熟悉的"老哥"稱呼?),更開始對汽車產生了各種幻想。有幸此生見證了電動車的崛起與可預見的自駕車的未來並親歷其中,即使是在人生的下半場。在讀了來自克羅埃西亞電動超跑Rimac C_Two的故事後,更發現Rimac的諧音更可以將自己投射到霹靂遊俠中的主角。 自2012年特斯拉推出Model S後即開始累積電動車方面的學養。更於2018年在浸淫軟體工程領域二十餘年與後期的3D感測與自駕車應用新創公司數年後,因著對電動車的狂熱開始對特斯拉(Tesla)是如何成功的好奇而"誤入歧途"一頭栽進對電動車的研究。於是在同年前往英國攻讀英國第一屆電動車工程碩士學程並於次年取得人生繼台灣與美國碩士學位後的第三個電動車工程碩士(MSc with distinction in Electrical Automotive Engineering)。目前開設電動車相關技術與各類電腦資訊教學課程(程式設計等),電動車專長領域為動力系統(Electric Drive)。 嗜好:英語閱讀、電動車、程式設計、顧問、教學、網球、小號、爵士鼓、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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